定義:
技術入股是以技術人員的知識或知識產權、技術訣竅、設備、工廠廠房等作為資本股份,投入合資經營或聯營企業,從而取得該企業的股份權的一種行為。技術入股和資本入股一樣享有按股份比例對企業所有權和按股分紅的權利。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權,一般不是根據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擔,而是由各方協商確定。
評估機構資質 :
特定行業需要特定資質,而且要看具體評估目的。
比如房屋評估,當進行轉讓、出售情況下,進行過戶,必然要用到資產評估報告,而且必須具備房屋與土地評估資質或者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報告才可以;
目前證券類的,必須要求具備證券資質;
土地拍賣、轉讓需要土地評估資質;
等等。
大多數主流的資產評估機構,都具備財政部門備案過的評估資質,可以評估大多數資產。
比如企業資產、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等,以上的房屋、土 地也可以評估,但要看具體評估目的。
新公司法技術入股的規定有哪些?
1、《公司法》第27條
2、可以用貨幣估值的技術,如知識產權等,可以作為公司出資,不能估值的無法作為出資;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